安全疏散
来源:易洋消防 | 作者:易洋消防 | 发布时间:2016-1-8 9:39:17安全疏散基本参数是对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人员密度计算、疏散宽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等参数。
一、人员密度计算
(一)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办公室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指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5㎡计算。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会议室分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二)商场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2-6-1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2-6-1规定值的30%确定。
表2-6-1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
楼层位置 | 地下第二层 | 地下第一层 | 地上第一、二层 | 地上第三层 | 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
人员密度 | 0.56 | 0.60 | 0.43~0.60 | 0.39~0.54 | 0.30~0.42 |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
(四)餐饮场所
餐馆、饮食店、食堂等餐饮场所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按表2-6-2取值。
表2-6-2 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按0.75人/㎡计算。
二、疏散宽度指标
安全出口的宽度设计不足,会在出口前出现滞留,延长疏散时间,影响安全疏散。我国现行规范根据允许疏散时间来确定疏散通道的百人宽度指标,从而计算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即实际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
(一)百人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是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式2-6-1)
式中:N——疏散人数(即100人);
t——允许疏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例2-6-1】已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观众厅的允许疏散时间为2 min,计算100人所需的疏散宽度(即百人宽度指标)。
门和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和楼梯:
影响安全出口宽度的因素很多,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层数、使用人数、允许疏散时间、疏散路线是平地还是阶梯等。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百人宽度指标,是根据公式2-6-1并考虑其影响因素后,通过计算、调整得出的。
(二)疏散宽度
1.厂房疏散宽度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2-6-3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6-3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厂房层数 | 一、二层 | 三层 | ≥四层 |
宽度指标 | 0.6 | 0.8 | 1.0 |
2.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2-6-4的要求。
表2-6-4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m)
高层建筑 | 每个外门的净宽 | 走道净宽 |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
医 院 居住建筑 其 它 | 1.30 1.10 1.20 | 1.40 1.20 1.30 | 1.50 1.30 1.40 |
3.体育馆疏散宽度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6-5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6-5 体育馆每百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 档次(座) | 3000~5000 | 5001~10000 | 10001~20000 | ||
疏散部位 | 门和 走道 | 平坡地面 | 0.43 | 0.37 | 0.32 |
阶梯地面 | 0.50 | 0.43 | 0.37 | ||
楼 梯 | 0.50 | 0.43 | 0.37 |
4.电影院、礼堂、剧场疏散宽度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表2-6-6所示的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表2-6-6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百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观众厅座位数(座) | ≤2500 | ≤1200 | ||
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三级 | ||
疏散 部位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 0.65 0.75 | 0.85 1.00 |
楼 梯 | 0.75 | 1.00 | ||
5.木结构建筑疏散宽度
木结构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2-6-7 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6-7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层 数 | 地上1~2层 | 地上3层 |
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m/百人) | 0.75 | 1.00 |
6.其他民用建筑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6-8的要求计算确定。考虑到各层人流到达某一出口的时间差,各层人数不需叠加。疏散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各楼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2-6-8 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每百人净宽度(m)
建筑层数 | 耐 火 等 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地上楼层 | 1-2层 | 0.65 | 0.75 | 1.00 |
3层 | 0.75 | 1.00 | - | |
≥4层 | 1.00 | 1.25 | - | |
地下楼层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0.75 | - |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1.00 | - | - |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 计算确定。
办公建筑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当建筑物使用人数不多,其安全出口的宽度经计算数值又很小时,为便于人员疏散,首层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尚应满足最小宽度的要求。
(1)建筑内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高层住宅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
三、疏散距离指标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我国规范采用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办法来保证疏散行动时间。
(一)厂房、仓库安全疏散距离
确定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需要考虑楼层的实际情况(如单层、多层,高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2-6-9的规定。从表中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性越大,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厂房的耐火等级越低,安全疏散距离要求越严。而对于丁、戊类生产,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时,其疏散距离可以不受限制。
表2-6-9 厂房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m)
生产类别 | 耐火等级 | 单层 厂房 | 多层 厂房 | 高层 厂房 |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甲 | 一、二级 | 30.0 | 25.0 | - | - |
乙 | 一、二级 | 75.0 | 50.0 | 30.0 | - |
丙 | 一、二级 三 级 | 80.0 60.0 | 60.0 40.0 | 40.0 - | 30.0 - |
丁 |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 不限 60.0 50.0 | 不限 50.0 - | 50.0 - - | 45.0 - - |
戊 |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 不限 100.0 60.0 | 不限 75.0 - | 75.0 - - | 60.0 - - |
仓库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表2-6-10规定。
表2-6-10 仓库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m)
仓库类别 | 耐火等级 | 单层 仓库 | 多层 仓库 | 高层 仓库 |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甲 | 一、二级 | 30.0 | 25.0 | - | - |
乙 | 一、二级 | 75.0 | 50.0 | 30.0 | - |
丙 | 一、二级 三 级 | 80.0 60.0 | 60.0 40.0 | 40.0 - | 30.0 - |
丁 |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 不限 60.0 50.0 | 不限 50.0 - | 50.0 - - | 45.0 - - |
戊 |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 不限 100.0 60.0 | 不限 75.0 - | 75.0 - - | 60.0 - - |
(二)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2-6-11的规定。
表2-6-1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 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托儿所、幼儿园 | 25 | 20 | 15 | 20 | 15 | 12 | |
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养院 | 35 | 30 | 25 | 20 | 15 | 12 | |
高层医院、疗养院 | 病房部分 | 24 | — | — | 12 | — | — |
其他部分 | 30 | — | — | 15 | — | — | |
单层或多层教学建筑 | 35 | 30 | — | 22 | 20 | — | |
高层旅馆、展览建筑、教学建筑 | 30 | — | — | 15 | — | — | |
其他建筑 | 单层或多层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 层 | 40 | — | — | 20 | — | — |
1.建筑中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表2-6-11增加5m。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2-6-11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2-6-11的规定减少2m。
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 处。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2-6-11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该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三)住宅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2-6-12的规定。
表2-6-12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名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单层或多层 | 40 | 35 | 25 | 22 | 20 | 15 |
高层 | 40 | - | - | 20 | - | - |
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开向该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2-6-12增加5m。
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2-6-12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2-6-12的规定减少2m。
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四)木结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木结构民用建筑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2-6-13的规定;
表2-6-13 木结构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名称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托儿所、幼儿园 | 15 | 10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15 | 6 |
医院和疗养院建筑、老年人建筑、教学建筑 | 25 | 12 |
其他民用建筑 | 30 | 15 |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2-6-13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木结构工业建筑中的丁、戊类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