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方法
来源:徐州易洋消防 | 作者:徐州消防设计 | 发布时间:2013-11-29 10:05:12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实行“两报、两审”制,即按初报、初审和复报、复审的步骤进行。报名受理由各市消防支队负责。
一、初报
1、时间、地点
10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各市消防支队。
2、初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3)及电子档;
(2)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附件4)、基本情况(附件5)及电子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
(5)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属个人所有的还应经本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集中装袋,并在材料袋表面注明检测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有关说明
(1)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期限不少于4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检测设备清单、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待初审通过后提供补充提交。
(2)根据《规定》第六条,应当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暂时要求具备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应当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暂时要求具备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二、初审
各市消防支队受理结束后进行初审,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经评审委员会核定,在江苏消防网(www.js119.com)公告结果。
三、复报与复审
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向各市消防支队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单位可暂不提供计量认证证明文件)。各市消防支队进行审查,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组织现场考核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检测能力测试。检查结果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通过复审的检测单位。
四、关于资质许可
对复审合格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由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其中,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技术职称构成符合《规定》第六条要求但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或暂未提供计量认证合格证明文件,其他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临时资质证书。
审批结果在江苏消防网(www.js119.com)公布。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自2013年1月1日起,未取得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含临时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
2、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检测机构应在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正式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逾期自动失效。执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正式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相关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明文件。
3、检测人员、检测机构申报执业资格、资质申报及审查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对有关举报将及时予以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