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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须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5-7 1:13:23

消防检测须知:
1、委托单位填写消防检测-建筑工程概况登记表
2、根据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核定检测费用,签订消防检测合同书
3、委托单位在检测前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及审核文件(含设计变更审批文件和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设计送审图纸(包括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绝缘电阻、工作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调试报告、地址编码 对照表、有关调试记录及测试记录、探测器测试打印记录纸、联动程序说明表
  消防给水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系统、原设计送审图纸、水压试验记录,气压罐有关调试情况及相关资料。
  防火卷帘门耐火极限设计送审依据、检验报告。
  防排烟系统设计送审图及产品相关资料。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设计送审图纸、检验报告。消防设备配电设计送审图纸。
  气体、干粉、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报告及相关测试记录和系统设计送审图纸。
  有关消防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电气系统图、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及调试记录
  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检验报告、施工记录、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抽检记录。
4、其它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在工程施工结束,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提前与检测单位商定检测时间。具备检测条件时间。
    2.委托单位应督促各施工认真进行自检,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3. 委托单位需在检测前通知各施工单位和调试单位及防火阀、防火卷帘门、气压给水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到场,一同参加检测。检测完毕,本中心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消防检测反馈意见书,委托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书督促各施工单位整改。
    4. 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后,如委托单位提出复检,在办完复检手续后再商定复检时间。
    5. 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办完有关手续后,领取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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